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周一嶽轟明光社製造恐慌 (蘋果日報2013年12月5日)

【本報訊】面對基督教右派排山倒海的誤導言論,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再出手捍衞性傾向歧視立法,炮轟明光社把同性戀與孌童等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製造恐慌,對大眾洗腦,強調道德標準會隨時代及社會教育而變,不應以某一群體的道德觀去批判所有人,標籤無違法的人作「罪人」。

道德標準隨時代而變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天在《明報》發表題為〈摒除心中偏見 人人得享平等〉的文章,向經常宣傳立法將引致「逆向歧視」的明光社開火,斥言論不盡不實和誤導,直指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良心』或『道德』歧視他人」,混淆「逆向歧視」與「因違法歧視行為而得到的懲罰」,「他們提出的多個例子,其實根本就是直接歧視的行為,對同性戀者作出差異對待和冒犯」。
文章稱平機會無法認同「同性戀是罪」及「同性戀違反道德」的批評,「『道德』的標準會隨着時代及社會教育而改變,若只以某一人或群體的道德觀去批判所有人,標籤沒有違法的人作「罪人」,給他們差異對待,並不公允」。
周一嶽指出,「目前根本無證據證明性罪行與性傾向有着必然的關係,有更多此類個案更是發生在異性戀者當中」。
周一嶽指出,性小眾只是追求平等權利,「那有甚麼地方開罪了我們的社會?為甚麼硬要他們順從一些無法符合的標準?」他引用現行四條反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指性傾向歧視法不會令人動輒得咎;平機會亦非鼓吹某一種性傾向,「人與人之間,如果少一些自以為是或自以為義(self-righteousness),多一些包容和接納,很多投訴個案都可以一早避免或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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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Gazing: 我自己都係基督徒, 我自己的睇法呢, 異性戀本身係最好因為合情合理皆大歡喜,
同性戀人士本身都有好多爭扎, 尤其當佢自己都係基督徒. 教會或者基督徒本身應該以愛和憐憫的角度看(你可以不應同同性戀行為), 但不應在未了解接納就批判.

坦白講, 唔好講同性戀, 現今性開放, 婚前性行為/同居/婚外情/離婚比比皆是, 在神的眼中都是罪, 你不能話異性戀的婚前性行為比同性戀的罪行較輕.

婚姻 - 以往是建基於性和繁殖下一代, 但現在性開放, 結婚的亦不一定選擇要兒女, 所以婚姻變為純粹兩個人願意一起的盟誓, 所以婚姻法是否一定要係一男一女, 亦時同性戀者攻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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