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跨性別婚姻動議明闖關 (蘋果日報2013年10月29日)

跨性別婚姻動議明闖關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決變性人W尋求結婚權利一案時指,現行《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實際上禁止變性人結婚,有關部份違憲。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將於明天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跨性別婚姻」議案,要求政府盡快遵照終審法院裁決修訂上述兩條法例,讓跨性別人士能按其採納的性別,享有結婚及相關法律權利。

陳志全促議員支持

陳志全指,其修訂只是按終審法院的裁決提出,議員理應支持。對於經民聯梁美芬提出修訂加入「研究是否需要修訂」、「生理上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等字眼,陳批評有關修訂有法不依及倒退,民主黨黃碧雲的修訂則將原議案大部份內容刪去,只保留「促請政府盡快遵照終審法院的裁決修訂《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陳形容是「廢武功」做法。
黃碧雲解釋,其修訂爭議較少,料較原議案更易通過,又說民主黨原議案會投棄權票,「涉及所有跨性別人士關於婚姻權益嘅爭議會大啲,我修訂係集中transsexual(變性)。」民建聯也不支持原議案,葉國謙指跨性別人士包括未完全變性人士,或偏離法院裁決範圍,該黨支持梁美芬的修訂。
變性人W案件的代表律師Michael Vidler表示,政府若不完善修例只會招致更多司法挑戰,浪費納稅人金錢。他說根據英國模式,跨性別人士未必一定需要完成變性手術,事實上,終審法院建議香港可參考英國模式,英國《性別承認法》只要求申請轉性別人士以想變成的性別生活若干年,並且獲得兩名醫生或心理專家證明,可取得跨性別人士身份,不要求必須完成整套變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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