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劉由刊登頭版聲明與呂麗君劃清界線,再與甘比結婚,真係幕幕高潮,精彩過大台膠劇,不過點解大劉要咁高調?大劉似乎最擔心日後過世,會出現分身家的場面,從法律觀點來看,大劉的擔憂未必過慮。
律師翁靜晶指出,若果大劉過身,呂麗君可根據香港法例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拿取男方遺產,她解釋:「香港法例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這條例任何人也可申請。無論有沒有結婚,這沒有重要關係,要證明的是被追討的人是一個死者,死者沒有在遺囑寫受養人的名字,其實只要乎合和證明有長期供養她,證明到死者死前一段時間,長時間受供養,有權申請從對方的遺產,繼續供養。」
她舉例說:「例如一個女朋友,在死者生前受供養,每個月給她十萬元,亦養了很多年,到男人死去,遺囑沒有承諾給錢與女友,女友可通過這條條例去申請,相等於同樣供養她的金額。」
換言之,申請人的生活越是奢華,遺產繼承人要付出的供養就越多。
她作出溫馨提示,指任何人新婚後,之前的遺囑便會自動無效,所以要盡快立新遺囑,她說:「在香港法例,若一個人未結婚前已訂下遺囑,結婚後會撤銷之前的遺囑,所以任何人新婚後,記得要立新遺囑,因結婚後舊的遺囑會無效。每一次結婚,要立新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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