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新抱想霸公屋 73歲奶奶街頭度日 (蘋果日報2014年8月7日)

陳婆婆經常朝六晚八流連街上,全因同住的媳婦。身為公屋戶主的她,經常被媳婦指罵,更被要求搬走。她有家歸不得,終日在街上遊盪。媳婦這種行為,已經對長者構成精神虐待,但現時法例並未能提供保障。陳婆婆唯有向社工求助,另行申請公屋單位。
記者:葉瑞媚 攝影:王俊龍

陳婆婆與兒子﹑媳婦及孫兒同住一所公屋,去年丈夫因病過身,她成為了單位的戶主。自始媳婦對陳婆婆有怨言,說她是外人,說話含沙射影,更曾經要求她搬走,令陳婆婆一度產生自殺的念頭。

婆婆根本沒有錢,沒有能力自己搬走,只能在街上流連;就算在家,也只會藏於房間內,甚至煮飯亦如是。她說:「到煮飯時,我便回到房內,插電煮飯,然後我便不會出來。洗澡我也不敢出來。我沒有甚麼要求,只求配到公屋,讓我自己住。」

根據社署03年制訂的「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羞辱、喝罵、孤立長者,或限制長者活動範圍或自由,已經是精神虐待。可惜香港目前未有法例,保障精神受虐及被疏忽照顧的老人;反觀新加坡早於1995年已有子女必須贍養父母的法例(《贍養父母法案》)。本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09年曾提出立法,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則指沒有需要。
由02年開始研究虐老問題的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博士研究生鄭琴淵認為,單靠立法未必有效,必須配合調解,因為多數長者也不願去控告自己子女。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副主任張燕琳則指出,不少施虐的原因是長者身體退化帶來麻煩,年輕一輩會不自覺對他們發脾氣,但不論原因為何,虐老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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